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红十字会的职责

作者: 发布时间:2012-11-27 11:27:20点击:1642

(一)宣传贯彻《中华人民共和国红十字会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红十字标志使用办法》,依照《中国红十字会章程》和有关方针、政策,制定全市红十字事业发展规划。指导和推动基层红十字会工作。 
(二)开展备灾救灾工作,在自然灾害和突发事件中,对伤病人员和其他受害者进行救助;积极参加灾后重建和救济工作;参加国际人道主义救援工作。
(三)组织开展募捐筹资工作,管理红十字会人道救助金;协助市政府开展人道领域的社会救助工作。 
(四)发展红十字志愿者队伍,组织会员和志愿者开展人道领域内的社区服务、社会救助和社会公益活动。
(五)组织开展群众性初级救护培训,组织群众参加意外伤害和自然灾害的现场救护。 
(六)组织开展有益于青少年身心健康的,弘扬爱国主义、集体主义和人道主义精神的红十字青少年活动。 
(七)参与宣传和推动无偿献血工作;开展造血干细胞捐献工作;宣传和推动遗体和器官捐献工作。 
(八)宣传红十字和红新月运动的基本原则和国际人道法,开展对外友好合作和交流。
(九)承办市政府和上级红十字会交办、委托的其他事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