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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委办公室市政府办公室关于加强全市红十字会基层组织建设工作的通知

作者: 发布时间:2013-10-29 16:43:48点击:1465

中共靖江市委办公室文件

靖委办﹝2012﹞98号

市委办公室 市政府办公室

关于加强全市红十字会基层组织建设工作的通知


各镇(街道、园区、办事处)党(工)委,人民政府(办事处),开发区党工委、管委会,市委各部门,市各委、办、局(公司),市各直属单位:

为进一步加强红十字会基层组织建设,扩大基层组织覆盖面,巩固和扩大红十字会的社会基础,增强红十字会的吸引力、凝聚力和影响力,推动全市红十字事业持续健康发展,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红十字会法》、《中国红十字会章程》、《中国红十字总会关于加强红十字会基层组织建设工作的指导意见》和《江苏省红十字事业发展第十二个五年规划》,结合我市实际,现就加强全市红十字会基层组织规范化建设工作通知如下:

一、充分认识建立红十字会基层组织的重要性

红十字事业是一项造福人类的崇高事业。红十字会是世界上历史最悠久、范围最广泛、影响力最大的国际性人道救助组织,在保护人的生命与健康、促进世界和平与发展等方面发挥着积极的作用。红十字会基层组织是红十字运动的基础,是传播红十字精神、开展人道主义救助工作的组织者和实施者,是植根基层、直接联系和服务群众的平台。当前,我市经济社会发展正处于重要的战略机遇期,红十字会作为党委政府人道工作领域的助手、社会建设和社会管理的帮手、保障和改善民生的推手,其服务对象在基层,依靠力量在基层,只有以基层组织为依托,以广大红十字会员和志愿者为服务主体,才能不断拓展服务范围,提高服务效率,提升服务质量,使红十字会真正成为党委政府联系群众、帮助弱势群体的桥梁和纽带,更好地服务于全市经济社会发展大局。因此,要充分认识新时期红十字会基层组织的地位和作用,高度重视、关心支持红十字会基层组织建设工作,努力形成党政重视、部门支持、人人关心、全社会积极参与红十字工作的良好局面。

二、建立和健全红十字会基层组织,明确工作职责

我市红十字会自建立以来,大力弘扬“人道、博爱、奉献”红十字精神,广泛动员社会人道力量,以改善最困难、最需帮助、最易受损害的群体的生活境况为目标,协助党委政府开展“三救”(救灾、救助、救护)和“三献”(无偿献血、捐献造血干细胞和捐献遗体、器官)等工作,为促进我市社会文明、进步、和谐作出了积极的贡献。到去年底,我市部分镇(街道、园区、办事处)、机关部门、医院和学校建立了基层红十字会组织,但有的还未建立,有的虽已建立但仍流于形式,工作还未能真正开展起来,直接影响红十字会职能的发挥。全市各镇(街道、园区、办事处)、村(社区)、学校、医院要全部建立红十字会基层组织,与红十字会开展活动密切、规模较大的机关部门、企事业单位和“两新组织”(新经济组织和新社会组织)要创造条件建立红十字会基层组织,并达到“六有”要求:有完整的红十字会基层组织机构和热心红十字事业的带头人、有稳定的会员和志愿者队伍、有规范的管理制度、有固定的服务平台、有红十字特色活动、有一定的经费保障。

(一)镇(街道、园区、办事处)红十字会。镇(街道、园区、办事处)红十字会是辖区内红十字会工作的领导机构,名称统一为“靖江市XXX(镇、街道、园区、办事处)红十字会”。组成人员一般为兼职,聘请党政主要负责人为名誉会长;会长由分管负责人担任;副会长由党政综合办公室主任、教卫文体助理、民政助理和财政所长担任,并明确1名常务副会长(兼秘书长)主持红十字会的日常工作。理事会由担任红十字会领导职务的人员、所属村(社区)红十字服务站的主要负责人和工会、共青团、妇联、直属单位、医院、学校、企事业等单位负责人组成。镇(街道、园区、办事处)红十字会会长、副会长、秘书长和理事通过召开会员代表大会选举产生。会员代表大会每五年召开一次,理事会议每年召开一次。

镇(街道、园区、办事处)红十字会在市红十字会领导下,按照市红十字会的计划和要求开展工作。宣传红十字精神;认真做好“三救”和“三献”工作;协助市红十字会做好募集善款、物资和救助款物的发放工作,开展“博爱万人捐”、“博爱送万家” 活动;积极发展红十字会基层组织、会员和志愿者,做好登记、发证、管理和会费收缴工作;开展防灾避险培训、演练和普及健康知识等活动;领导村(社区)红十字服务站工作。

(二)村(社区)红十字服务站。村(社区)红十字服务站是红十字会的最基层机构,名称统一为“XXX(村、社区)红十字服务站”。站长由村(社区)主要负责人担任,副站长由分管负责人和村(社区)卫生室(服务站)负责人担任,村(社区)分管负责人主持红十字服务站的日常工作;成员由站长、副站长和所属村(居)民小组负责人组成。村(社区)红十字服务站一般设在村(社区)卫生室(服务站)内,要创造条件设立红十字服务室和救护培训室。

村(社区)红十字服务站在镇(街道、园区、办事处)红十字会领导下开展工作,以新农村建设和社区建设为契机,广泛宣传红十字精神,传播红十字文化,配合上级红十字会开展人道救助、防灾避险、救护培训活动,大力倡导邻里互助、互尊互帮、扶危济困的良好风尚,促进精神文明建设。

(三)学校红十字会。名称统一为“靖江市XXX(学校名称)红十字会”。学校红十字会的会长由校长担任,副会长由分管负责人担任,秘书长由政教处主任(团委或少先队负责人)担任。理事会由担任红十字会领导职务的人员、有关中层干部和红十字青少年会员代表组成。学校红十字会要以创建红十字达标校、示范校和模范校为抓手,健全制度、规范管理、深化活动,切实提高学校红十字会的建设水平。要紧密结合学校德育教育工作,积极倡导红十字理念,创新活动形式,开展有益于青少年健康成长的人道活动,增强红十字会在青少年中的吸引力和感召力,培养青少年的公益理念和服务社会的自觉性。

(四)医疗机构红十字会。名称统一为“靖江市XXX(医疗机构名称)红十字会”。会长由医疗机构主要负责人担任,副会长由分管负责人担任,秘书长由热心红十字会工作、工作能力较强的中层干部担任。医疗机构红十字会要注重将红十字精神与医德医风建设相结合,发扬救死扶伤的人道主义精神,强化医务人员职业道德,开展生命援助,维护红十字会声誉。要组建应急救援队,充分发挥其在灾害救援、应急救护、医疗救助、健康教育等生命关爱中的作用。

(五)机关部门、企事业单位红十字会。名称统一为“靖江市XXX(机关部门、企事业单位名称)红十字会”。会长由机关部门、企事业单位负责人担任,其他人选和理事会的组成根据机关部门、企事业单位实际情况决定。机关部门、企事业单位红十字会要传播红十字精神和文化,积极开展以无偿献血、捐献造血干细胞、救护培训等为主要内容的红十字特色活动,增强广大干部、职工对红十字事业的认同感,积极动员广大职工参与“红十字博爱万人捐”和“三献”活动。

(六)新经济组织和新社会组织红十字会。名称统一为“XXX(组织名称)红十字会”。会长由“两新组织”负责人担任,其他人选和理事会的组成根据“两新组织”的实际情况决定。积极探索在私营企业、外资企业、合资企业等新经济组织和行业、系统、协会、民间机构等新社会组织中建立自主管理能力较强、社会参与程度较高的红十字会基层组织,将红十字文化融入企业(组织)文化中,以构建企业社会责任管理体系为主体,广泛传播人道理念,深入开展以保护员工生命健康为重点的应急救护培训,增强企业职工的自救互救意识和能力,促使“两新组织”把履行社会责任转化为回报社会的具体行动,为开展募捐筹资、志愿服务和“三献”工作搭建平台。

三、加强组织领导,确保红十字会基层组织建设工作落实到位

红十字会服务对象在基层,依靠力量在基层,建好红十字会基层组织才能使红十字会真正扎根群众之中。各级党政组织要牢固树立基层第一的理念和为基层服务的思想,高度重视和全力支持红十字会基层组织建设。红十字会基层组织建设工作在市红十字会的指导下,由各级党政组织统一部署并具体组织实施。

(一)时间要求

从2012年8月份开始至11月底结束,分为宣传发动、组织实施、建章立制三个阶段。

1、宣传发动阶段(9月10日前)。各镇(街道、园区、办事处)、市各有关部门、各有关单位要高度重视红十字会基层组织建设工作,认真学习《中华人民共和国红十字会法》和《中国红十字会章程》,制定工作方案。

2、组织实施阶段(9月30日前)。各镇(街道、园区、办事处)、市各有关部门、各有关单位要结合实际,认真做好会员代表大会或理事会议的召开和选举等工作。要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红十字会法》和《中国红十字会章程》的有关规定,做好理事的更换增补、会长、副会长的选举和名誉会长的聘任等工作。市红十字会要及时做好对依法建立的红十字会基层组织的批复工作,使一批素质高、有爱心、能力强,热心红十字事业、群众公认的同志走上红十字会工作岗位。

3、建章立制阶段(10月30日前)。市红十字会要及时指导红十字会基层组织制定工作计划,健全工作制度,全面落实红十字会基层组织 “六有”要求。各红十字会基层组织要紧紧围绕党委政府和本部门(单位)的中心工作,以弱势群体为服务对象,以改善民生、建设新农村、构建和谐社区等为结合点,在基层群众中宣传和弘扬红十字精神,积极开展具有红十字特色的活动,使活动开展常态化。

(二)工作要求

全市各级党组织要强化领导,明确专人具体负责红十字会基层组织建设推进工作。要精心组织,拿出切实可行的工作方案,按照时间要求、机构设置要求,保质保量地完成红十字会基层组织的建设任务。要强化责任,主要领导负总责,分管领导具体抓,确保各项举措落实到位,确保全市红十字会基层组织建设工作落实到位。

各镇(街道、园区、办事处)、市各有关部门、各有关单位要在11月20日前,将红十字会基层组织建设的工作总结报送市红十字会。

 


中共靖江市委组织部        靖 江 市 红 十 字 会

2012年8月2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