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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在全市开展第三次“红十字博爱万人捐”活动的通知

作者: 发布时间:2021-09-10 13:20:54点击:1429

各镇人民政府(办事处)、开发区管委会,市各委、办、局,市各直属单位:

红十字会是以保护人的生命与健康、促进和平进步事业为宗旨,致力于动员社会力量,改善最易受损害群体境况的社会公益组织。为增强我市红十字人道救助实力,帮助弱势群体、改善民生,更好地服务我市经济社会建设,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红十字会法》、省委省政府《关于进一步促进红十字事业发展的意见》(苏发〔2012〕22号)和中共泰州市委宣传部等六部门联合印发的《关于在全市组织开展第七次“红十字博爱万人捐”活动的通知》(泰红[2013]11号)精神,决定在全市开展第三次“红十字博爱万人捐”活动。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活动组织

市委宣传部、市文明办、市级机关工委、市教育局、市卫生局、靖江日报社、市广电台、市红十字会等单位联合组织发动。

二、时间安排                     

活动时间为2013年8月—9月。8月 15日前,由各镇(街道、园区、办事处)、各部门、各单位进行宣传发动;8月16日-9月15日,组织本系统、本单位干部职工捐款;9月20日前将捐款汇至市红十字会捐款专用帐户。

三、捐赠对象

全市各级党政机关、驻靖各单位(含部队)、企事业单位、群众团体等部门和单位的党员、干部、职工及社会各界人士。红十字会理事单位捐款3000元以上,会员单位2000元以上,其他单位1000元以上。倡导个人自愿捐款。

四、受益范围

募集的捐款全部用于我市城乡重大疾病患者、遭受自然灾害或意外事故且生活困难的群众、城乡低保家庭、下岗失业特困人员、贫困家庭学生、孤儿、麻风休养员、生活困难的残疾人、贫困孤寡老人等红十字人道救助活动和其他红十字公益项目。捐赠单位和个人针对以上受益范围可进行定向捐赠;鼓励企业与红十字会建立人道领域战略合作关系,设立企业冠名博爱基金,为红十字会提供可持续的资金支持;企事业单位捐款可优先用于本单位特困职工的救助;各镇(街道、园区、办事处)红十字会募集的捐款原则上90%用于本辖区的红十字人道救助工作,10%由市红十字会统筹使用。

五、激励政策

(一)根据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民政部《关于公益性捐赠税前扣除有关问题的通知》(财税[2008]160号)的规定,企业通过红十字会,用于公益事业的捐赠支出,在年度利润总额12%以内的部分,准予在计算应缴纳税所得额时扣除。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所得税法》的规定,个人捐赠额未超过纳税义务人申报的应纳税所得额30%的部分,可以从其应纳税所得额中扣除。

  (二)各部门、各单位参加“红十字博爱万人捐”活动情况,将作为年度精神文明建设考核和最具社会责任感单位、“慈善之星”提名的重要内容。

  (三)对于捐款一次或累计达到10万元以上的单位和个人将由市红十字会授予红十字荣誉。

六、活动要求

(一)提高思想认识。红十字事业是一项造福人类的崇高事业。红十字会工作从“三救”(应急救援、应急救护、人道救助)到“三献”(无偿献血、造血干细胞捐献、遗体和人体器官捐献)再到更广领域的扶贫救困,既是维护人类生命的底线,又是维护社会道德的底线。开展“红十字博爱万人捐”活动,是倡导文明风尚和传递正能量的重要载体。各镇(街道、园区、办事处)、各部门、各单位要加强组织领导,指定专人负责。机关工委牵头负责市直党政机关的捐款接收;教育局牵头负责市属学校的捐款接收;卫生局牵头负责各医疗卫生单位的捐款接收;医疗集团负责市人民医院和中医院的捐款接收;人民银行牵头负责金融系统的捐款接收;各基层红十字会牵头负责本辖区内企事业单位、社会各界人士的捐款接收;其他部门、单位、驻靖各单位(含部队)各自组织捐款。广大党员、团员、红十字会员、红十字志愿者要积极行动起来,带头捐献,自觉做“人道、博爱、奉献”红十字精神的践行者。各部门、各单位在活动中要注意工作方法,对个人倡导自愿捐款,防止硬性摊派现象发生。

(二)广泛宣传发动。各镇(街道、园区、办事处)、各部门在组织捐款前,要向干部、职工讲明开展募捐活动的意义和捐款的用途,动员大家奉献爱心,使捐款成为每个人发自内心自觉的行动。各新闻单位要认真做好宣传报道工作,重点宣传红十字会募捐的法律依据,宣传好红十字会的公信力,为顺利开展“红十字博爱万人捐”活动营造良好的舆论氛围,要及时发现、挖掘、宣传募捐工作的先进典型和感人事迹,引导人们向先进看齐,人人弘扬文明新风。

(三)加强捐款管理。市红十字会设立“红十字人道救助金”专用帐户,对接受捐款统一使用财政部门印制的捐赠收据,严格管理,规范使用。捐款收支情况接受财政、审计部门和红十字社会监督委员会的监督。市红十字会网站和各新闻媒体要及时公告捐款的收支情况,切实保障捐款单位、个人和社会公众的知情权和监督权。

七、市红十字会捐款帐户

开户银行:工行泰州靖江市支行

开户名称:靖江市红十字会

银行帐号:1115 1201 0900 0172 320

电    话:89180321、89180322(传真)、18061086860

联 系 人:陆艳君、荣晓霞

地    址:靖江市行政中心主楼321室

备    注:汇款时请在备注栏注明“红十字博爱万人捐”,捐款为单位的,请填写单位名称,是个人的请填写个人真实姓名,以备核查。汇款后请及时将汇款有关单据传真或邮寄至市红十字会。